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 23號)精神,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意義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時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我省殯葬改革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下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有所抬頭,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弘揚厚養薄葬的新風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逐步形成黨員和幹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殯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推動殯葬改革的帶頭作用
  (一)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推行在殯儀館、殯儀服務站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极參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墳頭,減少土地等資源消耗,促進提高生態節地安葬率。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形式,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嚴禁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要引導群眾緬懷先烈,積极參与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逐步從註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三、大力加強推動殯葬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殯葬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部門要註意掌握黨員、幹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宣傳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殯葬事務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服務市場價格的指導和監管,依法查處殯葬服務亂收費行為,並將殯葬事業發展納入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占用土地、林地修建墓地(塔陵)特別是違規占用耕地修建墳墓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所需經費的投入,不斷改善殯葬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工商部門要嚴格規範喪葬用品市場,依法查處非法製造、經營喪葬用品等行為。公安部門要堅決打擊阻礙殯葬執法行為和非法運屍車輛。衛生計生部門要規範醫院太平間管理,不得將醫院太平間承包給個人;醫療機構應及時與死者家屬協商後通知當地殯儀館、火葬場或殯葬服務站接運在醫院去世者的遺體,不得擅自處理遺體,也不得開展基本殯葬服務。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積极參与殯葬改革。
  (二)註重統籌規劃,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各級黨委、政府要立足實際,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及時按程序調整劃定;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統籌確定殯葬基礎設施數量、佈局、規模和功能。堅持政府主導、加大投入,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殯葬需求。大力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逐步擴大受益面,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政策,積極開展生態節地葬法,逐步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三)完善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行政,強化規範管理。修訂完善《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嚴格執行殯葬法規政策,積極整合殯葬執法主體和執法資源,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序。將殯葬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具有普遍性、規律性的程序方法,提煉上升為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規範。建立完善殯葬改革、殯葬服務、殯葬管理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殯葬改革的制度支撐。加強殯葬行風建設,開展殯葬行業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四)嚴肅黨紀政紀,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追究。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黨員、幹部治喪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問題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黨員、幹部治喪行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殯葬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節地、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大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積極傳播殯葬工作正能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參與殯葬改革的自覺性。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曝光負面案例,努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原標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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